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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雙週三發刊
2008/4/23發行
 

台中清泉崗機場可受理符合申報要件之港澳人士

即日起,台中清泉崗機場可受理符合申報要件之港澳人士,現場申辦臨時入境停留許可證。惟請各位確實宣導並請旅客務必配合下列申辦方式先行辦妥入境許可,以節省通關時間。
1.
港澳地區人士符合以下規定者,入境台中機場可受理現場發證服務:
  (1) 護照效期須滿六個月以上
  (2) 出生地為港澳地區,可適用第一次入台
  (3) 出生地為大陸地區,則不適用第一次入台者
  (4) 必須攜帶新台幣200元,並隨身攜帶香港身份證(台中機場無銀行可供換幣)也不可刷卡
  (5) 先給台中機場以下6點資料,由台中機場先行填表給IMM:中文名/性別/港澳身份證/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是否首次來台
2.

搭乘港龍航空由台中入境之港澳旅客須於香港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傳真附件表格 至清泉崗機場港龍航空公司櫃台,港龍航空將代轉港澳旅客相關資料至移民署進行 前置作業(落地簽證是否核准,取決於內政部移民署) 台中清泉崗機場港龍航空公司櫃台
傳真 04-26155136

3.
考量台中機場的軟硬體設施限制,儘量配合先上網申辦, 再至中華旅行社領取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旅客請務必自行準備新台幣支付相關簽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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