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租車說明」 |
1. |
平、假日請最晚於3天前(不含出發日)完成預約。 |
2. |
業界最高保險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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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式車損險:車輛車損時,除酗酒、不明車損及違約行為外,承租人最高僅需負擔10,000元自負額。 |
(2)竊盜險:承租人僅需最高負擔車輛現值10%之自負額。 |
(3)乘客險:限乘人數內每人最高理賠新台幣300萬元整。 |
(4)任意第三人意外事故責任險:每人傷亡保額新台幣200萬元,每一事故傷亡總保額新台幣4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保險總額最高為新台幣50萬元。 |
(5)強制險:交通意外者每人最高給付新台幣150萬元整。 |
(6)車輛車損時,不向客戶收取車輛車損折舊損失。 |
(7)租用車輛請小心駕駛、停放,如有毀損或失竊時仍需負擔修復期間租金及營業損失。 |
(8)本費率表費用或條件本公司保留異動之權利,如有異動調整時,本公司不另行通知,並以承租時之公告版本為準。 |
3. |
車輛若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失竊或其他肇事等事件時,請立即通知警察機關,並立即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24550按5。 |
4. |
從93年6月1日起,兒童安全座椅將正式上路,如需兒童安全坐椅請於預約時一併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