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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機票相關規定及票價須以開票時航空公司公告為
準。航空公司保有隨時變動權益。如付款完成後
察有抵觸者,本公司亦保留刷退權利。
2. 來回機位OK方可開票,不可開立日期OPEN〈不
確定日期〉或候補機位之機票。
3. 機票開立後,若更改航班及出發日,東航酌收每
人每次改期費用TWD700,出發後不可更改回程
日。
4. 香港機場規定跨日轉機者視同停留香港,須另強
制加收停港稅金。
5. 機票開立後務必請於回程出發前72小時做回程機
位確認,否則航空公司保有機位取消之權利。
6. 機票開立後,不可更改行程、艙等。
7. 機票開立後,不可轉讓其它航空公司、不可轉讓
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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