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退票?

套裝產品經開立付款後,旅客因故無法使用,而希望退回剩餘價值稱之為退票。

無法辦理退票之機票 (提醒您: 於購票前需詳細查看該機票之票價規則後再購票)

  1. 團體機票不可退票。

  2. 包機機票在票價欄位未標示價格,而是標示"CHARTER"(包機),不能退票。
  3. 已使用部份之機票價值超過原來購買之機票價值則無退票價值,不能退票。
  4. 部份航空公司有規定限於機票上敲印的出發效期內申辦退票,如逾期亦將無法接受退票。
  5. 特殊優惠票,且機票標示"NON-REF"或"NON-REFUNDABLE"(不可退款)的票,不能退票。
  6. 機票未依順序使用,則未使用部份不能退票(例如:台北-香港-台北,已使用香港回台北,則台北-香港就不能退票)。
  7. 依各航空公司規定時間內辦理退票,若超過時間將視為自動放棄不可退票 (如有特殊情形,將以航空公司公告之規定為準)。
  8. 特定航空公司若NO-SHOW(未如期搭乘)或機票一經使用者,不能退票。(提醒!如無法按原行程搭乘時,務必事先取消訂位紀錄)。

退票辦理時間

  1. 退票辦理時間約三個月以上(遺失機票退票或外籍航空等機票將長達6個月至1年)。
  2. 如有資料不齊全,需等資料齊全後才開始計算退票時間。

退票手續費用(須符合可辦理退票條件)

【全程未使用】
★ 以航空公司通知其當地服務代理旅行社取消地面服務之時間,計算退票手續費。
★ 可能會有飯店全程住房費用、地面費用(接送機、指定日期使用之票券等)均不可退費之情事。

計算方式 (每位旅客) >>
(原購票金額) 減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相關罰金) 減 (本公司服務手續費 (短程線 NT$1000,長程線NT$2000)) = 退還之金額

★短程線 : 港澳/大陸/東北亞/東南亞/印度/西亞/太平洋島嶼(關島、帛琉)
★長程線 : 美國/加拿大/中南美洲/歐洲/澳洲/紐西蘭/南太平洋/非洲

【部份行程已使用】
自由行產品部份已使用,幾乎無退票價值。如尚有部分價值可退回,則本公司將不分長短程線收取手續費新台幣500元,剩餘金額再退還客戶。

【特殊情況處理】
★如遇天災(颱風、暴風雪)或特殊狀況(航空公司班機取消、停飛、飛機故障)時,或因旅客個人重大意外(死亡、開刀)之特殊情況,於申請退票時,於申請退票時,須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若航空公司有正式通知可免收退票手續費時,本公司將另外酌收作業服務費NT$ 500元。
★嬰兒機票:全程未用不分長短程線,本公司服務手續費統一收取新台幣500元。

退票申請流程

  1. 必須是向本公司購買的才可透過本公司辦理,可向客服確認此產品是否可辦理退票及退票期限。
  2. 請向客服人員通知索取退票申請單,於辦理退票時將要辦退之機票/住宿卷正本/附加贈品等連同退票申請單,親交/掛號郵寄給客服人員處理。 (退票申請書點此下載)
  3. 若產品有含贈品或加購商品,除航空公司規定不回收或折算金額外,皆須一併附上,否則航空公司將會扣回折算之費用。
  4. 若您的檢附資料不齊全(ex.證明書或相關文件不清楚)或航空公司審核機票是無退票價值時,我們會將歸還給您。
  5. 辦理時間三個月後起客戶可電洽您的服務人員查詢退票進度。  ※全台服務電話
  6. 確認退票款下來後,我們將依您購買時所付款之方式將退票款退還,恕不接受變更其他退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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