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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航空機票開立日及航段出發日為2014年05月28日起,將實施全新的拖運行李及行李超重規定。
● 依機票艙等所提供之免費托運行李限額, 若超重需依標準支付超重費用。
● 各艙等限制免費托運行李不得超過2件, 若超過依件數支付超件費用。
※ 以上超重/超件費用需分開計價,收費標準如下:
各艙等免費拖運行李限重 |
頭等艙 |
50公斤 (原40公斤) |
商務艙 |
40公斤 (原30公斤) |
經濟艙 |
30公斤 (原20公斤) |
*嬰兒限重維持不變 (10公斤) & 飛美洲航段維持計件制不變
※ 超重行李計費:
馬來西亞航空自航段出發日為2014年05月28日起, 將實施新行李超重規定如下:
超重行李計費方式將改為每5公斤為一單位(未滿5公斤仍以5公斤計費)並以航段分區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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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吉隆坡 |
免費托運行李件數限額 |
每5公斤收費
(馬幣) |
超件行李收費標準
(件) |
第一區 |
●馬來半島境內
(吉隆坡/檳城/蘭卡威/丁加奴/關丹/柔佛/哥打峇魯/亞羅士打)
●東馬境內航線
(沙巴/山打根/斗湖/納閩/古晉/詩巫/美里/姆魯/閩都魯) |
2 |
45 |
45 |
第二區 |
●馬來半島往來東馬境內航線 |
55 |
55 |
第三區 |
●東南亞地區
(新加坡/汶萊/印尼/菲律賓/緬甸/泰國/越南/柬埔寨) |
70 |
70 |
第四區 |
●南亞地區 (印度/斯里蘭卡/馬爾地夫/孟加拉/尼泊爾)
●大中華地區 (香港/台灣/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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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第五區 |
●北亞地區(日本/韓國)
●紐澳地區
●中東地區(沙烏地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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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115 |
第六區 |
●歐洲(德國/荷蘭/英國/法國/土耳其) |
170 |
170 |
※ 將依等值當地貨幣收取 (參考匯率:1馬幣=10新台幣)。
※ 任何運動器材托運, 例如:高爾夫球具視為1件行李計算。
※ 免費提供運動器材托運1件限重15kg, 不計算在限額2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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