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票價編號 | 1-190100388 |  | | |  | | 票源航空 | 中華航空(CI) |  | | |  | | 票源艙等 | 經濟艙(N) |  | | |  | | 機票種類 | 促銷票 |  | | |
|
 | | 身份 | 一般身份 |  | | |  | | 最少訂位人數 | 1 人 |  | | |  | | 最短停留天數 | |  | | |  | | 票期 | 1個月 |  | | |
|
|
 | | 訂位日期 | 2019/01/02~2019/07/09
|  | |
|
 | | 開票日期 | 2019/01/02~2019/07/09 18:00
|  | |
|
 | | 出發日期 | 2019/09/14~2019/10/07 需於出發前90日完成訂位 出發90日內訂位/報價請洽客服人員。 (回程日一定要確定)
|  | |
|
 | | 專案 | 1. 早鳥專案 |  | |
|
 | | 混艙 | 1. *不可混艙。
|  | |
|
 | | 開票說明 | 1. 不可轉讓 2. 華航2019年開票期限通知、華航2019年寒假及CNY期間 開票期限通知 3. ★因票面價格與規定會不定時變動,須以開票當天確認的價格及規定為準。建議訂位完成後即早開票 4. 限出發前90天訂位/開票 【以下期限包含假日】 需於出發日90天前訂位,訂位OK(以原始訂位當日算起)後須在3天內或出發日90天前完成開票(以較早日期為主)
【開票期限如遇例假日,請務必提前開票,以免機位被自動取消】 5. 來回機位確認方可開立機票,不可開立日期OPEN〈不確定日期〉或候補機位之機票 6. 本售價不可與其他票價表合併使用。 |  | |
|
 | | 改期規定 | 1. 去程航段 -記錄更動,需支付航空公司改票罰金TWD2000,且日期/航班需符合預購期限及其他相同條件;若不符合日期/航班預購期限及其他相同條件,則不可更改。
回程航段 -更改日期/航班,於原機票效期內(相同訂位艙等),可直接做電子票號連結;若因無法連結而需改票時,需符合原機票開立之相關規定(艙等、效期、適用區間、航班、預購天數限制《不含出發當天》),航空公司收取改票罰金TWD2000。如有票價及稅金差額,需額外收取 ★本公司亦需收取改票服務費 (美加/歐洲/紐澳/非洲線TWD800;亞洲/港澳大陸線TWD600)。
★航空公司改票服務費若有變動需依航空公司規定為主。
★所有更改及改票動作,除必須在客票有效期內進行外,並需於「出發前24小時」完成。 2. 1.華航/華信集團於2018/7/1起旅客未搭乘已訂妥之華航/華信國際線航班,也未在航班起飛前取消訂位者視為No show,將在該班機起飛24小時後自動取消後續CI/AE航班行程。
2.旅客No show後,如仍欲保留原訂續回程,請必須於該航班起飛後24小時內,依旅客需求在原代號改訂行程,或是聯繫本公司辦理機位確認,否則系統將取消原訂接續行程機位。 |  | |
|
 | | 退票規定 | 1. 全程未用辦理退票,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TWD2000元及本公司退票手續費,部分使用不可退票 2. 本公司退票手續費收取規定及作業流程. 退票辦理時間說明: *退票辦理時間約需6個工作天至四個月不等 *如有資料不齊全,需等資料齊全後才開始計算退票時間 *退款作業時間自收到您取消訂單之折讓單起算,一般情況信用卡刷退約需14個工作天,銀行匯退約需10個工作天 |  | |
|
 | | 注意事項 及 貼心提醒 | 1. 提醒您, (1) 各國入境相關規定及簽證資訊,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公開資訊說明。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布者為準。 (2) 搭機者應自行檢查下列事項: A)護照有無破損、缺頁、污損或非正確護照。 B)護照效期以回國日起算至少六個月以上。 C)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含入境國及轉機國)。 D)應確認入境目的與機票效期相符。 E)搭機者若為19-36歲之役男,應自行向內政部辦理出境核准手續。 請注意:本公司恕不承擔因旅客護照過期或是無有效簽證致無法順利搭機之風險。 2. 為保障旅客權益,如旅客行程中訂有續程或回程時,請務必提供停留地的聯絡電話,以利旅客出發後航空公司訂位人員在必要時連絡之用。 3. 機票相關規定及票價須以開票時航空公司公告為準,航空公司保有隨時變更權益。如付款完成後查有牴觸者,本公司亦保有刷退權利。 4. 電子機票及中文行程說明除機票限制使用規定外,其他未載之機票運送條款需依實際乘運航空公司規定辦理。 5. 聯營航空不可選位 |  | |
|
 | | 其他 | 1. 本售價不得與華航抵用券/折價券 合併使用 2. 機票開立後需照順序使用 3. 本頁售價不適用延伸行程 4. 本案不得與其他優惠案合併使用。 5. 關於『托運行李相關規定』需依中華航空公告為主。
●聯合營運航班需依實際承運航空公司規定為主
●轉機點停留,前後行程之行李件數及重量會有所不同,相關規定需依航空公司規定為主
*機票上的託運行李資訊,為訂位系統自動分析取得,開票後如有變動,恕不另行通知。 6. 出發日自01DEC'15起,只要開立BKK/DMK/CNX/CEI/HKT/HDY(不論入境或出境), 將隨票徵收Advance Passenger Processing User Charge-E7 THB35,(約台幣32元) 每段收取 7. 即日起,只要開立曼谷機票(不論入境或出境), 將隨票徵收International Arrival and Departure fees- G8 THB15,(約台幣14元) 每段收取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