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票價編號 | 12-181118690 |  | | |  | | 票源航空 | 中國國際航空(CA) |  | | |  | | 票源艙等 | 經濟艙(S) |  | | |  | | 機票種類 | 促銷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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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身份 | 一般身份 |  | | |  | | 最少訂位人數 | 1 人 |  | | |  | | 最短停留天數 | 3 晚 |  | | |  | | 票期 | 3個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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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訂位日期 | 2018/11/30~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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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開票日期 | 2018/11/30~2019/06/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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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出發日期 | 2019/02/18~2019/06/30 需於出發前1日完成訂位 出發1日內訂位/報價請洽客服人員。 (回程日一定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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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轉機點停留說明 | 全程可停留2次(不含目的地) 去程可停1次 回程可停1次 去程可停留北京(PEK) 需加價4000元 回程可停留北京(PEK) 需加價4000元 轉機點如欲停留參考稅金請務必重新洽詢客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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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專案 | 1. CA國際中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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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混艙 | 1. *混艙請另洽客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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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開票說明 | 1. 不可轉讓 2. ★因票價及規定會不定時起伏波動,故實際售價以開票當時航空公司公佈之售價為準,本公司保留隨時更動權利。 3. 於訂位時,需提供護照號碼,以供客服人員訂位時輸入 4. 來回機位確認方可開立機票,不可開立日期OPEN〈不確定日期〉或候補機位之機票 5. 根據大陸政府及航空公司規定,凡開立出發地、目的地、轉機(中停)點為大陸地區機票之旅客,需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以及當地聯絡電話,以利客服人員註記於訂位記錄中,如發生航班異動時航空公司將以此聯繫方式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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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轉機 | 1. 應大陸需求,內地轉機時,需備妥台胞證,請旅客務必確定台胞證於有效期限內使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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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改期規定 | 1. 機票開立後更改,在機票有效期限內改期;每次每本航空公司需收取TWD900改票手續費及本公司服務費,若有變動需依航空公司規定為主 2. 旅客若有NO SHOW(已訂位而未如期搭乘及出發前未事先取消機位者)產生欲改期/航班時,需另收取NO SHOW罰金TWD900及本公司服務費 3. ★所有更改及改票動作,除必須在客票有效期內進行外,並需於「出發前24小時」完成。 本公司各線改票服務費為 (美加/歐洲/紐澳/非洲線:TWD800;亞洲/港澳大陸線:TWD6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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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退票規定 | 1. 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TWD2300元及本公司退票手續費 2. 部分已使用客票: 機票一經開出,部份使用須經由航空公司計算扣除已使用航段售價及退票手續費後,餘額退還,如票款不足抵扣,則沒有退票價值 3. 本公司退票手續費收取規定及作業流程. 退票辦理時間說明: *退票辦理時間約需6個工作天至四個月不等 *如有資料不齊全,需等資料齊全後才開始計算退票時間 *退款作業時間自收到您取消訂單之折讓單起算,一般情況信用卡刷退約需14個工作天,銀行匯退約需10個工作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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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意事項 及 貼心提醒 | 1. 提醒您, (1) 各國入境相關規定及簽證資訊,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公開資訊說明。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布者為準。 (2) 搭機者應自行檢查下列事項: A)護照有無破損、缺頁、污損或非正確護照。 B)護照效期以回國日起算至少六個月以上。 C)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含入境國及轉機國)。 D)應確認入境目的與機票效期相符。 E)搭機者若為19-36歲之役男,應自行向內政部辦理出境核准手續。 請注意:本公司恕不承擔因旅客護照過期或是無有效簽證致無法順利搭機之風險。 2. 為保障旅客權益,如旅客行程中訂有續程或回程時,請務必提供停留地的聯絡電話,以利旅客出發後航空公司訂位人員在必要時連絡之用。 3. 機票相關規定及票價須以開票時航空公司公告為準,航空公司保有隨時變更權益。如付款完成後查有牴觸者,本公司亦保有刷退權利。 4. 電子機票及中文行程說明除機票限制使用規定外,其他未載之機票運送條款需依實際乘運航空公司規定辦理。 5. 聯營航空不可選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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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他 | 1. 機票開立後需照順序使用 2. 關於『托運行李相關規定』需依中國國際航空公告為主。
●聯合營運航班需依實際承運航空公司規定為主
●轉機點停留,前後行程之行李件數及重量會有所不同,相關規定需依航空公司規定為主
*機票上的託運行李資訊,為訂位系統自動分析取得,開票後如有變動,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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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哩程辦法說明 | 1. 有關航空公司會員哩程累計辦法詳情,請洽 国航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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