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銀河™ 發放"飛"一般禮遇 免費送澳門銀河渡假城餐飲券+娛樂消費券』




活動期間: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領取地點:持澳門航空登機證(搭乘日期為七天內且目的地為澳門),及身份證明文件(登機證名字須與身份證明文件相同),親臨以下地點兌換:
「澳門銀河」綜合渡假城內指定銀河優越會櫃台兌換地點共有兩個娛樂場內共有兩個銀河優越會櫃台(24小時服務) (查看位置)

使用細則與條款:
  1.本優惠只限澳門航空乘客參與,參加者須為非澳門本地居民(持澳門證件作為身份驗證者恕不適用),
   每張登機證限換領乙次。
  2.本優惠僅適用21歲(含)或以上成人,並須已成為或登記成為銀河優越會會員方可換領。
  3.登機證上日期須為兌換當天七天內(起始日為3月1日)的澳門航空登機證(航班代碼為NX),登機證目的
   地須為澳門(MFM),例如台北至澳門、北京至澳門、上海至澳門,出發地為澳門的登機證恕不適用。
  4.兌換須憑本人之有效登機證及身份證明文件(登機證名字須與身份證明文件相同),「澳門銀河」將不會
   回收登機證正本,但會蓋章在登機證上,以證明已換領禮券。
  5.餐飲券及娛樂消費券受有關使用條款及細則限制,詳情請向「澳門銀河」查詢。餐飲券及娛樂消費券
   可用於「澳門銀河」內指定餐廳及設施,使用效期為換領日期起7天內有效。餐飲券適用餐廳
  6.餐飲券及娛樂消費券兌換後若遺失恕不得重新補發或退款。
  7.此優惠不適用於銀河娛樂集團旗下之所有員工。
  8. 本優惠由銀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本公司有權更改優惠條款及細則及終止
   提供是次優惠,並不作另行通知。尚有任何意見或爭議,則以本公司的決策為最終決定。

※ 前往活動官網查看更多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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