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航空 關於高端旅客國際一票通的產品通告

為進一步滿足高端商務旅客市場需求,整合國際航班資源, 經各方調研,現推出高端旅客國際一票通產品,具體如下:

一、產品說明
旅客購買廈航國際航班,可根據旅客要求,允許在指定範圍內自願變更航點,視同旅客自願變更的情形之一。
二、產品適用航線(V.V.允許)
本產品僅限廈航自營國際航班,不適用於代碼共用航班、包機航班。旅客自願變更航點時,必須在以下指定範圍內進行航點間互換:
(一)福建省內廈門、福州、泉州三個航點之間;
(二)臺灣地區內的所有航點之間;
(三)港澳地區航點之間;
(四)日本國內航點之間;
(五)澳大利亞國內航點之間;
(六)北美航點之間;
三、產品適用條件
旅客在提出自願變更航點時,必須事先滿足原客票的一般自願變更條件,即原客票本身允許自願變更。本產品的自願變更次數、自願變更收費標準,按原客票的自願變更一般規定辦理。除了必須滿足原客票自願變更規定外,本產品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航點互換僅指定在廈航自營機構辦理,互換之後客票僅限在廈航自營機構退票;(台灣TC及BSP代理可透過 GDS系統自行進行換開及辦理退票)
(二) 原客票為廈航票證(731-)填開的廈航實際承運航班;
(三)指定座位等級 F/A/J/C/D/I/Y/H/B/M/L/K/N/Q 艙;
(四)原客票航班離站時間 4 小時以前提出申請;
(五)只允許免費變更航點一次,再次要求變更航點時,按自願退票辦理。
(六)原客票規定當班有效或不得變更的,不適用本產品。
(七)自願變更航點時,相同座位等級代碼之間互換時,如票面價格相同,可直接互換;如票面價格不同,需補收差價,即多不退少補,再進行換開。
(八)自願變更航點時,不同座位等級代碼之間互換時,如票面價格相同,可直接互換;如票面價格不同,需補收差價,即多不退少補,再進行換開。
(九)航點互換之後客票的限制條件保持不變;
(十)航點互換之後的航班不允許 OPEN;
(十一)常旅客里程按照實際成行航段和艙位累積;
四、產品操作細則
本產品變更航點需使用 OI 方式換開。
(一)換開原則:
1.如果整張票未使用,需整張票換開,不允許單獨換開某一 航段;
2.如果部分航段已使用,需換開全部未使用航段;
3.在換開航段時,票面差額多不退少補;變更費收取標準參照原客票規定執行。票面差額與變更費疊加收取。
(二)換開步驟:
1.使用 DETR:TN/票號,檢查原 ET 票面,狀態為“OPEN FOR USE”表示可以換開;
2.取消原訂座 PNR,生成新的航段 PNR;
3.輸入 OI 項關聯原票號;
4.輸入折扣代號 TC 項“2016PB137YPT”;
5. ETDZ 出票。
五、其他說明
以下國際一票通產品通告自產品通告適用之日起作廢:
2013-PB-52  關 於 調 整 海 峽 一 票 通 產 品 適 用 規 則 的 通 告
六、適用日期
本產品自2016年12月20日(出票日)起實施。原2013-PB-52關於調整海峽一票通產品適用規則的通告即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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