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資訊

【地理】

越南位於中南半島東側,東濱南中國海,西鄰寮國(邊界1,555公里)和柬埔寨(982公里),北與中國大陸(廣東、廣西、雲南)接壤(1,463公里),南與馬來西亞隔海相望,全國總面積為329,600平方公里,居世界第58位(約為台灣之 9.3 倍),其中山地佔總面積四分之三,水域面積約 6,600平方公里,陸地邊界全長3,818公里,海岸線長3,260公里。地形全境呈狹長型,可分為三個自然地理區:北部紅河三角洲、中部高原及南部湄公河三角洲。

【時差】

越南全國各地使用統一時間。越南比台灣慢 1 小時。(-1 小時) 如越南是早上 7:30 時,台北時間則為早上 8:30。

【氣候】

越南全國(北、中、南越)因緯度不同,氣候亦不同,兼亞熱帶及熱帶性季風氣候。河內9月平均氣溫30℃~33℃。
(建議出發3天前,查詢當地天氣預報,較可正確掌握當地天氣狀況)

【語言】

越語為主,少數人略通華語、英語、法語,廣東話在華人之間亦普遍。英語在主要旅遊區大約都可使用。

【匯率】

越南的貨幣單位為「盾」;國際貨幣符號為 VND。用「₫」記號表示。
流通紙幣:
100、200、500、1000、2000、5000、
10,000、20,000、 50,000、100,000 盾。
流通硬幣:
200、500、1000、2000、5000 盾。
※請勿在當地街頭與來路不明之人士或黑市兌換錢幣,以免換到假鈔。
目前匯率約 1 新台幣 NTD=777.45越南盾 VND。
1 美金 USD=22,770.18越南盾 VND。
【浮動匯率時有變動請以兌換當日銀行公告為準。】

【電壓與插座】

越南為 220 伏特,為雙孔圓形規格。(台灣為 110 伏特)
建議攜帶國際萬用轉接插頭與變壓器,以備您所攜帶的電子配備充電使用。

【特別說明】

為維護飛航安全,旅客搭乘所有航空時,禁止攜帶三星Galaxy Note 7手機上機與託運。

【小費】

在越南消費,越南人並不會強行索取小費,但是外出用餐若能酌給小費,或搭乘計程車不找零錢,亦是普受歡迎的舉動。 當然,給予小費為國際禮儀,您可參考以下建議小費項目:
A.飯店行李小費每件約為20,000越南盾紙幣。
B.房間小費每天每間約為20,000越南盾紙幣。
C.國際電話、飯店洗衣、房間內冰箱的食物,各服務人員的小費敬請自理。
 

【通訊與電話】

【人在台灣,打電話到越南】
台灣國際冠碼+越南國碼+當地區域號碼(去0)+電話號碼
002+84+當地區域號碼+電話號碼
例:從台灣打到【河內】為 002 + 84 + 4 +電話號碼
【人在越南,打電話回台灣家中】
越南國際冠碼+台灣國碼+台灣區域號碼(去0)+家中電話號碼
例如:從越南打回【台南】為00+886+6+家中電話號碼
【人在越南,打電話回台灣的行動電話】
越南國際冠碼+台灣國碼+行動電話 0 以後的號碼
00+886+行動電話(0932...不撥 0)
※ 河內國碼:04

【保險】

感謝您的支持與惠顧,參加本公司所承辦的旅行團。本公司已經遵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五十三條規定,為您投保了責任保險,每人新台幣伍佰萬元(依保險條款規定未滿 15歲或 70 歲以上最高投保金額為貳佰萬元);意外事故所致體傷的醫療費用,新台幣貳拾萬元 ( 實支實付 );旅遊平安險伍佰萬;以及綜合旅行社的壹億貳仟萬元履約保證,希望您能安心的出門旅遊。另外,觀光局在「國外旅遊契約」第十條第五款中規定,旅行社有告知旅客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之義務。因此,為了您的權益,提醒參加團體的貴賓,不要忘了投保旅遊平安險。

祝您 旅途愉快 雄獅旅行社   敬上

注意事項

【出境及搭機前】

(1)請於班機起飛前2.5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2)領隊將於機場之集合團體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託運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
(3)團員領取護照後請檢查護照套內之各種簽證是否齊全,若有不齊請通知領隊。
(4)按航空公司規定,託運行李以每人(商務艙:40公斤、經濟艙:30公斤)為限,若超過重量請團員自付超重費。
(5)每人攜帶外幣現金以總值美金一萬元 為限,旅行支票不在此限。
(6)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7)手提行李上機每人一件,尺寸以能夠放置在機上置物櫃內為標準,約23公分 X 36公分 X 56公分,限重7公斤。

【飛機上】

(1)飛機起降時請繫好安全帶,飛機未停止前,切勿起身走動拿取行李,以策安全。
(2)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抵達當地】

(1) 飛機託運行李到達各地機場時領取後集中,待全團團員清點後再集體出關。
(2) 請妥善保管護照、證件及個人貴重物品,請勿放於巴士、旅館、房內及行李中。
(3) 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4) 切勿在公共場合露財,購物時也切勿當眾清數鈔票;行走時亦要留意周邊狀況,以防手提包被搶。
(5) 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在身旁。
(6) 搭乘各項交通工具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方向以免發生危險。
(7) 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8) 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地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民航局安檢規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安檢規定,為加強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由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將比照飛美航班實施管制如下:

  1. ﹙1﹚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其體積每個不得超過100毫升
    ﹙2﹚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一只(一個)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必須能完全密封方合乎規定。
    ﹙3﹚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限制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並需經由檢查人員目視檢查。
    ﹙4﹚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5﹚自2008年5月16日起,於台灣境內過境或轉機之旅客,隨身行李中之液態,膠狀及噴霧類物品超過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範【單一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者(含免稅商品)不得隨身攜帶上機。
    ﹙6﹚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塑膠袋應與其它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2. 為確保旅客行程順暢,避免地面交通狀況及安檢措施延誤搭機行程,敬請出國旅客應提早2.5小時至機場辦理報到劃位手續及儘量簡化隨身行李,且於搭機前事先檢查身上及隨身行李內所放置之液體、膠狀或噴霧類物品是否符合前揭有關規定,謝謝。

2. 配合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新要求,已完成「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修正草案,將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備用鋰電池納入規範。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於2009年起實施新規定,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行動電源必須手提或隨身攜帶。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而已裝在手機或相機內的電池,因有機殼保護、正負極未暴露在外,不在限制之列。
3. 出境旅客以使用隨身攜帶為限,每人限帶1盒安全火柴或1個香菸打火機,禁止放置於手提或託運行李內。具備可防止意外啟動之預混式燃燒型打火機(如一般俗稱之藍焰打火機)禁止攜帶,並建議電子煙宜以手提或隨身方式攜帶上機。

4.配合國際民航組織對於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項目之調整,民航局修正「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並已於104年3月9日生效。本次修正重點包括:行動電源必須手提或隨身攜帶,具備可防止意外啟動之預混式燃燒型打火機(例如一般俗稱之藍焰打火機)禁止攜帶,並建議電子菸宜以手提或隨身方式攜帶上機等規定,詳細修正內容已公布於民航局網站。
※民航局因應國際規範之調整並為強化飛航安全,已於106年3月22日公告修正內容,本次修正重點如下,詳細規定已公布於民航局網站:

  1. ﹙1﹚小型醫療或診療用水銀溫度計原可攜帶上機,修正為僅能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2﹚增訂「製造商已認定安全性有缺陷或已受損且可能產生導致危險的熱能、火焰或短路的鋰電池(例如由於安全原因而被製造商召回的電池)禁止運輸」。
    ﹙3﹚攝影(相)機腳架原規定管徑未超過1公分、可伸縮且其收合後高度未超過25公分者可攜帶上機,現收合後高度放寬為未超過60公分者可攜帶上機。

備註:
1.相關禁止攜帶上機物品分類表請參考民航局網站文件(http://www.caa.gov.tw)或航空警察局網站(http://www.apb.gov.tw/)
2.由於各國對旅客搭機可攜帶或託運之危險物品之規定略有不同,建議旅客可先向航空公司洽詢,以避免造成轉機或搭機之困擾與不便。